关于第19502734号“跑步圣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7-10-09 17:41:00

关于第19502734号“跑步圣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02731号

 

申请人:深圳虎咪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9502734号“跑步圣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实际使用,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跑步圣经”含有“圣经”二字,该词汇系宗教词汇,涉及宗教信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鉴于申请商标属于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因此申请人证据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17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