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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颖诗,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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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搞不清版权和著作权的定义,很多人甚至把著作权理解为出版权。事实上,在我国,版权和著作权是一样的概念不同的叫法。
其实,除了版权和著作权,还有很多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我们常说的“版权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有什么区别?是一回事吗?
一、版权产业VS文化产业VS创意产业
版权产业是指生产经营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产品)并依靠版权法及相关法律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具体地说,版权产业是指与复制、发行、传播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有关行业和收集、储存与提供信息的产业,即利用版权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创意产业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根据版权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三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它们是相似但略有差别的概念。
在我国,文化产业是较为常用的说法。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界定即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至于创意产业,按照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文化产业的一个门类。
由于世界各国在规划和发展文化产业的侧重点和发展历程不同,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使用了不同的称谓。
目前,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荷兰、匈牙利、新加坡等国家,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将文化产业界定为版权产业。
在德国、西班牙等国家使用“文化产业”的称谓。在英国、新西兰等国家,文化产业被称为创意产业。
在日本、韩国、芬兰等国家,文化产业被称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日本政府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内容产业。
二、版权≠文化产业
提起版权,人们自然的联想其“文化产业”,甚至包括国家的统计数据,往往都把文化产业的数据直接作为版权产业数据。
但虽然从精神内涵而言,文化应当比版权范围更广泛,因为还涉及到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保护。但是,科技产业也含有非常多的版权资产,这是长期被大众所忽略的。
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不应该划等号,因为版权产业不仅与文化产业相关,还涉及到科技产业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摒弃版权=文化产业的概念,拓宽思路,为版权产业找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