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8-06-17 10:40:00


四川省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创新完善产业扶贫产品销售机制体制,创建贫困地区公益性集体商标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扶贫产品,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产业精准扶贫实效,有效破解扶贫产品与市场对接不畅、流通成本高等瓶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围绕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目标,创新扶贫产品销售机制,采取电子商务营销、帮扶企业促销、贫困户组销、商业流通企业承销等形式。加大扶贫产业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力度,实现扶贫产业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地区构建便捷、高效、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实现户户有增收、人人能受益,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开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的注册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营运和推广制度,确保公益性集体商标及时投入使用。加强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宣传推介工作,拓展市场流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所)定向采购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覆88个贫困县,各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铁路、公路、机场等经营场所,以及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铺、专店向采销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2018年底,创新拓展扶贫产品销售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助推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推介。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整合报刊台网等各类传播力量,推动联动互动、融合报道,形成多角度聚焦、多平台发力的宣传态势。充分发挥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川报观察、四川观察、四川手机报等网络新媒体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推出动态、专题等报道,协调做好扶贫产品在中央和全国性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工作,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 

(二)建立全省扶贫产品公益性商标标识。创建全省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建立公益性集体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公益性集体商标注册、营运和推广等工作。整合地方现有区域性优势特色产品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协会、大数据网络等优势,统筹规范共享共用共推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

(三)精准认定扶贫产品。加强公益性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建立扶贫产品目录清单和认定制度,严格规范扶贫产品准入,确保销售商品来源真实性。

(四)严格认证扶贫产品质量。大力推进扶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优先将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和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乡村旅游、乡村民俗产品和餐饮服务等质量监管工作。

(五)支持贫困地区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支持现有管理水平高、市场销售优参与扶贫意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主体,直接对接贫困户让贫困户以资金、土地经营权、家庭资产等要素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提高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完善扶贫产品直通渠道。鼓励各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铁路、公路、机场等经营场所,阿里、京东、苏宁、供销e家、天虎云商、银行等电商平台,以及东西部协作、定点对口帮扶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铺、专店直采直销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鼓励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多形式出口销售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

(七)开展定向采购帮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所)定向采购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开展帮扶单位“以购代捐”活动,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生产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八)加强市场推介活动。组织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农博会”、“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等,增加市场推介活动频次。继续举办“四川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九)推进全域旅游精准扶贫。结合实施旅游扶贫示范区、示范村项目建设,积极推介贫困地区特色旅游线路,加强当地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工作,扩大旅游消费市场。鼓励景区、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引导和推动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进旅游景区、进宾馆饭店开展销售。

(十)建立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队伍。全省11501个贫困村,每个村选择配备1名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承办所在村与贫困户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信息统计、专用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优先从现有驻村工作队人员中选配,不能从驻村工作队中选配的,由县级政府组织择优选聘,村组干部和非从事电商经营的贫困户不在选聘人员范围内。

(十一)完善扶贫产品上行物流体系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采摘、加工、分级、包装、冷链、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物流通道资源和村镇服务网点、便民站点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信息共享。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撑,推动电商物流融合发展,畅通扶贫产品“最初一公里”物流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成立以曲木史哈常委任组长,朱鹤新、尧斯丹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四川省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工作。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局分别召集建立扶贫产品市场销售拓展和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扶贫产品市场销售工作,省扶贫移民局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公益性集体商标和扶贫产品认定等工作。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对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上下对口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财政支持。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电商销售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达到一定销售数量、金额的电商平台等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实施营销级差补贴。2018年,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由省统筹负责,商务厅负责审核提供各贫困县电商销售数据,财政厅据此将资金测算、分配到有关县,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县确定。对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的注册、运营、推广,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县级财政对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实行定额补助,所需资金可在各地涉农整合资金(含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加强税收扶持。全面落实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初加工、销售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展将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率先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对企业购进贴有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商品,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加强金融支持。加强对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创新的金融支持和政策指导,将扶贫产品物流、销售纳入金融重点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推广“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产品物流、销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货币信贷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做好扶贫产品物流、销售企业融资对接和金融服务监测,加强扶贫产品物流、销售企业名录库管理,督促企业签订落实带贫减贫协议。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发挥担保、再担保等作用,推广“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经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上下游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做好基础支付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大助农取款点建设力度,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点综合功能,积极支持农村电商扶贫。推广移动支付,扩大新型支付工具在扶贫产品销售领域的应用。

(五)加强交通运输支持。严格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制发扶贫产品专用运输通行证,实施“绿色通道”快速通行。扶贫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免费办理安装ETC,实现便捷高效安全的物流运输。组织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经营场地开展扶贫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和展销工作,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六)加强人才培训。“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市(州)、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商务系统干部开展“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专题培训。有计划组织贫困地区农村经纪人、扶贫产品生产经营户和贫困户开展扶贫产品市场及电商专题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市场意识、创新思维、经营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七)加强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将创新扶贫产品销售机制促进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应制定工作推进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协调督导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成效不佳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实、进度快、带贫减贫成效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创办贫困地区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电商采销竞赛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