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观察站
原标题:你说你的相声,还学人家唱什么歌!
提起德云社,早些年可能大家都会说郭德纲,但这些年,恐怕知道岳云鹏的更多些。连郭德纲都说,“现在这个岁数说相声的,你问天下,谁还能红得过岳云鹏?”
岳云鹏的相声或许你没听过,但他的表情包你应该用过

《五环之歌》听过吧!“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不能再烧脑!
不过,小岳岳最近惹麻烦了!最近打开网络,小岳岳的新闻铺天盖地而来。这次可不是他上了哪个综艺,或是给哪部电影唱推广曲了,而是他给美团唱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了!

《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牡丹之歌》
昨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微博更新了一条消息,让岳云鹏又火了一把↓

原来是岳云鹏为美团做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新五环之歌》到底是个什么梗?
虽然惹官司的是《新五环之歌》,但要搞清楚这事儿,得从《五环之歌》说起了!《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被岳云鹏在相声中使用。后来,《五环之歌》还成了电影《煎饼侠》的推广曲,在2016年,它还获得了第三届QQ音乐巅峰盛典“年度最佳影视金曲奖。”同年,美团外卖携手岳云鹏推了首《新五环之歌》,同样的旋律,但烧脑程度却再次升级。
如此魔性的《新五环之歌》一经上线就获得众多网友“围观”,很多网友表示魔音入脑根本停不下来,甚至单曲循环之后,“再也不敢直视奥运五环”。
翻唱到底算不算侵权?
其实,针对《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网上广为流传一个说法,那就是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若岳云鹏的说法属实,原唱都“欢迎”翻唱了,为什么又惹官司了呢?

注意了!这就涉及一个很严肃的歌曲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虽然岳云鹏表示,自己翻唱《牡丹之歌》是得到了原作品演唱者蒋大为的许可,但事实上《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不在蒋大为那里。一般来说,改编一首歌需要获得词曲作者以及演唱者完整的授权,为了不搞这么复杂,曲作者、词作者会把权利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为管理,或者直接把版权卖给某唱片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改编歌曲,可以直接联系音著协、或者唱片公司。
本案中,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自己拥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权,想必是早就买下了版权。岳云鹏经纪人说,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新五环之歌》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这是妥妥的“霸王条款”啊!明知道自己没有版权,可能会惹祸上身,但为了商业利益还是愿意演唱,以为在合同写明自己不负有责任,就可以躲避法律的惩罚以及堵住悠悠众口了吗?Too naive!
实习编辑:马婷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