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界
案件回顾
12月10日,高通在其网站公告,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初步裁定,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进口和销售包括iPhone X在内的部分型号手机。案件是由高通于2017年年底提出的。
北京时间12月10日晚,高通公司在官网发布申明称,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所涉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据福州中院的相关人士12月10日晚向记者确认,该专利诉讼案已于上周下发裁定书。该裁定事项属于专利禁制令范畴,只有一审,不可上诉,没有二审。该禁制令将适用于全国范围。这意味着,禁制令生效后,中国范围内的苹果专卖店将禁止售卖禁制令中涉及的机型。
据上述申明,受禁令影响的机型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该案所涉专利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
高通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唐·罗森伯格(Don Rosenberg)在申明中表示,“苹果继续受益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但同时拒绝向我们支付费用”。
据了解,上述裁定不涉及赔偿条款。
实习编辑:马婷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