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有力打击各类侵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就2019年本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地理标志相关信息
地理标志所在区局要按照《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上海市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录》(附件2),全面梳理辖区内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以及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成员名单等。
二、 开展地理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地理标志所在区局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以及《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者(专业合作社)对原料把关是否严格、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是否规范。二是检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注册人是否对商标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使用人是否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达到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帮助和指导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和规范。
三、 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各区局要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对流通领域销售地理标志产品行为的日常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二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三是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四是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 强化引导舆论宣传
地理标志所在区局要支持地方政府和引导辖区内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或注册人搭建平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宣传活动,着重宣传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信息,指导市民识别真假地理标志产品,创造广大市民亲密接触、了解地理标志产品的机会,提升相关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牌效应,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五、 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各区局要高度重视2019年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任务。对发现的重要、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市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情况,并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局将适时督查各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情况。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周志强 联系电话:23110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