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局会获悉,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提交的第35089173号“劍南 老字號 系出名门 一脉相承JIANNANLAOZIHAO”商标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终,还是被驳回。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复审中称,该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所含文字“老字號”使用在“葡萄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等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该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