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2020-07-06 13:24:00

微信图片_20200706134003.png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二次审议稿)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

将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十、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十一、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请求补偿专利有效期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十三、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十四、将第六章的章名修改为“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六条将第二款修改为:“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十、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