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 美国 电信设备供应大厂 摩托罗拉 解决方案(Motorola Solutions,Inc.)向美国 国际贸易 委员会(US ITC )递交诉状,指控的是一家叫深圳市 海能达 通信有限公司所进口的美国贩售供应商之海能达双向 无线对讲机 、基站、中继器调度系统等无线设备产品及其附属软件,侵害其持有的美国专利编号为:8116284、8032169、7369869等7项专利,并构成美国税法第337条所述的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
“337”应诉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 知识产权 ,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 国际贸易 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该条款主要针对美国法院无权管辖的外国人从事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为美国产业提供行政救济手段。启动337条款应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贸易行为存在违法或存在不公平竞争;该贸易行为的产品被销售到美国;上述行为足以造成对美国工业的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是阻碍该工业企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此次的7项发明专利,共涉及到双向无线电设备、系统及相关软件技术,都是首次主张 专利权 ,专利原持有人及目标前持有人是摩托罗拉。部分专利也在中国得到授权。据此,摩托罗拉要求 ITC 发布排除命令,禁止上述产品进口,并就已在美国境内的产品发布禁止命令,且阻止销售。
涉及的产品包括一键通行动对讲机产品(BD302、BD502、PD362等32款)、传输基站设备产品(RD662、RD962等5款)、中继设备(Hytera Smart Dispatch System)和与这些设备相关的软件。
同时,摩托罗拉已于2017年3月14日在美国伊利诺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对海能达提起相同 专利侵权 诉讼,也提出窃取机密诉讼,指控海能达透过三位摩托罗拉离职的工程师窃取摩托罗拉超过7000份内部机密技术文件。该案中,摩托罗拉请求法院给予禁制令、侵权赔偿金、加重侵权赔偿等金额。
而上述的海能达在深圳于1993年成立,经过历年的在无线通讯设备技术创新,基本上坐稳了该行业老大的位置,且经营范围遍布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和摩托罗拉平分秋色。
再来看看世界知名企业摩托罗拉,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2011从摩托罗拉母公司拆分后成立,业务包括双向无线电设备、语音和数据传输设备、无线区域网安全研究和电子设备制造等,尤其是双向无线电设备产品在美国和中国都占有较大的市场。
摩托罗拉作为市场老大哥,和海能达一个后起之秀的互相竞争,从争市场占有率到专利之战,摩托罗拉选择在 美国 发起专利战争,本身对于 摩托罗拉 有一定的主场优势。
不过 海能达 也不是吃素的,在他们的官网上贴出这样的反击声明。

鉴于无线电设备在公共及商业应用非常广泛,同时本案为世界两大供应商指尖的首次专利交锋,所以对于 无线对讲机 设备市场将有重大影响。观察后进者切入国际市场,如何面对布满专利地雷的竞争局面,此时正是考验企业国际运营的战略与专利布局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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