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战狼》联合出品方索赔1000万
几年前,吴京拍出了动作片《战狼》。一部主旋律战争片取得了5亿多的票房,口碑和票房都大获全胜,成为当年惹人瞩目的黑马。近日,仍由吴京执导、主演的《战狼2》,集齐了“达康书记”吴刚和“赵东来局长”丁海峰加盟,却惹来了麻烦,刚刚定档7月28日上映的《战狼2》因为改编侵权问题面临一场官司,被要求索赔1000万元。
原告是《战狼》出品方——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状告《战狼2》侵权。武汉传奇人影视认为,《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不但涉嫌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泰囧》类似侵权案
记者也注意到,《战狼2》此次诉讼,“剧情”听起来与几年前引发热议的“《泰囧》侵权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构成侵权,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战狼2》的情况跟当初《人再囧途之泰囧》的情况极其相似,如果原告传奇人影视陈述情况属实,那基本上又是一起“泰囧”侵权案。
《战狼2》没有取得《战狼》出品方武汉传奇人影视的同意,但究竟是不是真侵权?最终还要看当初的合约是否写清版权的所有权归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