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65.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知识产权局负责)
166.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67.依托专业机构创建一批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68.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设置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知识产权局负责)
169.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推进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协作,促进从研发创意、知识产权化、流通化到产业化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70.建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免费或低成本扩大专利数据的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71.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开窗口。(知识产权局、财政部、证监会负责)
172.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73.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针对不同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合理流动,与区域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知识产权局负责)
17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负责)
175.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176.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知识产权局负责)
177.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全国性行业组织。(知识产权局、民政部负责)
178.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79.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0.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支持行业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大实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负责)
181.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2.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养力度。(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3.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局负责)
184.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知识产权局负责)
185.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专员制度。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局负责)
186.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知识产权局负责)
187.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8.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范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89.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90.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绿书签、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大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1.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92.支持优秀作品创作,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题材影视文化作品,弘扬知识产权正能量。(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3.鼓励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加强普及型教育,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4.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教育部、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别负责)
专栏9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195.利用新媒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196.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主题书籍、影视作品,挖掘报道典型人物和案例。(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197.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98.引导各类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99.鼓励支持教育界、学术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支持创作兼具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普及读物,增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撑和促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