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广振、王伟林、王新娟
来源:《人文天下》2017年7月总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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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权关乎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版权资产是文化企业获取经营收益、占据市场的核心资源,版权内容的生产、管理、流通和运营,是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贝塔斯曼出版集团(Bertelsmann AG)在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电视、图书等相关业务,该集团2010年度197亿欧元的销售收入中,有92亿来自直接的版权许可销售,有31亿来自与版权产品有直接依附关系的衍生品开发和广告销售等,版权资产始终是贝塔斯曼集团赖以生存的核心资产。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Metro-Goldwyn-Mayer,MGM)虽然于2010年11月宣布破产,但其片库中4100部电影具有很高的版权价值,每年还能给米高梅公司带来5亿美元的收入。
二、版权内容构成了文化产业运营的核心
严格地讲,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在产业分类上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它们的核心产业基本一致,且在商业和法律上具有近似的对应意义。
2012年8月,国家统计局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的分类,将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核心层”,主要包括了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七个门类,基本都与版权经营存在着直接关系。
可以说,版权内容的创作、生产、流通和交换构成了文化产业运营的主体,没有版权的文化产业必然走向空心化和边缘化,版权的保护和制度建设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
三、版权保护与制度建设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文化企业需要盈利,而对利益的过分追逐会导致市场上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维持文化产业合理有序运营,必须创设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版权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其不仅规定了创新者对自己的创新成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的专有权,还规定了对侵犯这种版权行为的各种法律制裁措施,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国家必须严格执行版权制度,严厉打击盗版,必须有效制止版权侵犯行为。唯有如此,方能维护创新者和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
此外,版权制度可以有效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
然而,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版权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版权制度改变了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使得某些文化产品具有了排他性和垄断性。
但就现阶段而言,版权对文化产业的作用仍然是利大于弊、功大于过的。当然,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对版权制度、版权产业也将会产生新的理解和需求。始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版权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才能不断实现双赢。
四、版权金融化可有效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瓶颈
2010年3月19日,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对文化金融的大力支持引起了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关注。同年5月25日,我国首个版权金融俱乐部在北京成立,“版权金融”的概念由此产生。由于是新生事物,当前国内学界对“版权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但普遍认为:版权金融并不是版权与金融两者概念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一定创新机制基础上的有机融合。在经济学视野中,版权的有效配置和流通涉及到版权交易等领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版权交易必然与金融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
为推动版权金融化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为金融与版权的融合、对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撑。在顶层制度鼓励下,各地纷纷落实版权金融化工作,推动金融和文化产业的对接,加强和提升金融服务,促进版权金融发展。
然而,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首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现金流和有形资产,只有风险小、投资回报稳定的企业才能较快的获得银行融资,而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大多处于企业发展的早期或中期阶段,自身盈利模式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差,其企业资产以版权等轻资产为主,缺乏实物资产和固定资产。由于无形的版权具有流动性差、价值变动频率难以预期等特性,版权融资的风险与回报均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在这种状况下,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资金匮乏成为业内常态,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实际上,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与股权、债权、物权等具有资产的共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将版权纳入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范围之中,能够有效缓解资金之困。从国外经验以及我国市场实践来看,版权金融化将是解决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种有效思路。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版权金融化方式,对版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探索以版权为质押物的融资形式,以有效推动版权资产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