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桑切斯(Dan Sanchez)
译:禅心云起
公众号: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ID:Political_Economics
消除无孔不入的经济损害,无异于提供巨大而普遍的经济实惠。所以,社会的确会因为废除知识产权而实现极大繁荣。
财产权与垄断必须区别开来。两者往往被混为一谈,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排他性权利。可两者差异巨大。财产权是使用某种特定资源的排他性权利。而垄断则是以某种方式使用任何一种资源的排他性权利。
财产权就是利用这艘船、这张纸、这副捕兽夹、这套音响、这台电脑、这块塑料或铝型材等等的排他性权利。
垄断则是用任何一艘船与印度贸易、用任何一张纸在17世纪英国制作纸牌、用任何一副捕兽夹在北美捕捉海狸、用任何一套音响去播放一曲“生日快乐”,以及用任何一台电脑去传输一份播客文件或下载一首“生日快乐”,用任何一块塑料和铝型材制造某一款洗衣机等等的排他性权利。
由于是以某一种方式使用任何一种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知识“产权”根本不是财产权,而只是垄断。因此,知识“产权”是不当称谓,是政府赋予特权的垄断者借助财产权来掩饰其垄断地位的委婉措辞。
创新之辩
但难道说,知识产权不正是通过奖励来刺激创新?要领悟到:“奖励创新”作为知识产权的辩辞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其他任何垄断者都可以利用这个辩辞。比如预期中的对印贸易皇家垄断,可以说成是刺激商业公司开拓对印贸易。有的经济学家偏爱知识产权垄断,可同时又反对重商主义垄断,这要如何解释?为什么一碰到艺术、文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者及其知识创新,他们就不再反对?
当今时代,我们究竟为什么不把商业模式和策略的垄断赋予创新者?难道不也应该允许及时制造生产模式或“大盒子”零售商业模式的垄断?不允许的原因何在?答案当然是,这会阻止仿效,会妨碍这些有效创新的广泛应用,并最大可能地阻挠消费者受益。但是,垄断者可以用知识产权辩护者的理路来狡辩:这些创新或许可以更早一些成熟,假如人们认为,通过发展这样的创新,他们可以获得法律门闩,享受垄断利润的涓涓长流!
另外请记住,“奖励创新”这个诡辩,已被所有垄断者中最大的那个垄断者所利用,其本身会导致其他一切垄断,这就是:政府。政府往往采用这样的推理:“我头一个清除这块土地上的土匪,驱逐这片海域里的海盗。我头一个运用武力为这块土地全面提供防御,因此,从今往后,也应该由我拥有武力的垄断。”读一读普鲁塔克之流(Plutarchus,罗马帝国时代希腊作家,以《希腊罗马英豪列传》一书闻名后世)。难道忒修斯(Theseus,古希腊神话中的雅典国王),不是凭借清扫道路上的强盗和怪物,证明为何应由他和他的继承人来统治雅典?
任何垄断预期,包括知识产权,事实上都可能刺激或加快某种创新的产生。但对于垄断来说,人为推动的每一次创新,也排除、阻止和延迟了更多的创新,包括:(1)垄断者如果无法一直躺在功劳簿上消极收取特许费或专利费而原本进一步产生的创新;(2)其他有创造力的人如果自由采用和汲取这个被垄断的创新而原本会产生的创新;(3)在第(1)与(2)类上原本会产生的创新;(4)在第(1)、(2)及(3)类上原本会产生的创新;依此类推。但凡得到一点好处,就会失去多得多的好处,这样的制度,只能说是坏的制度。
真正的财产对知识垄断
财产权和垄断(包括知识产权)不仅截然不同;它们还根本对立。只要产权人对于其特定资源拥有可采取任何利用方式的排他性使用权,一个潜在的垄断者就不能主张这些“方式”的所有权,因而无权否决这样的利用。而只要一位垄断者拥有任何资源上利用方式的“所有权”,则一位潜在的财产主就无法真正拥有某种特定资源。财产权人必然与垄断者处于无休无止的对抗状态。
财产权的优点在于,凭借合理分配这些必需节约之物的排他性控制权而促进了节俭利用(当手段在数量不上足以追求所有的潜在目的时,将手段分配给彼此竞争的目的)。正如前面证明的,垄断(包括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是对立的。因此,垄断必然阻碍节俭利用。这个一目了然的瑕疵,不会被所谓垄断对创新的刺激而抵消,因为已经证明,垄断(包括知识产权)必然妨碍、阻止和延迟的创新,远远多于其推动的创新。因此,知识产权(和任何其它垄断形式)完全是个坏制度,应彻底舍弃。
让企业家跛行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对于节俭利用的阻碍是如何体现呢?自由市场经济的运作特征,是由定义它的这个制度所决定的:私有财产权。对这个基础制度的违背体现在其导致的非自由市场经济的特征中。
依据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私有财产导致市场交换,交换产生市场价格,价格造成市场利润与亏损,而盈亏指导企业家采用以下方式行事,以及筛选这样行事的企业家:根据消费者偏好,为优化资源节约利用而不断调整生产。主要过程如下:
在伊甸园不知何处,存在鉴于人类终级(也即“消费”)需求和欲望而正在节约资源的某些缺陷。一位创新的企业家,运用他卓尔超群的判断力,改变他所拥有资源的用途,这样就缓解了其中的某一种缺陷。他开始赶往消费者满意的一个缺口并动手弥补这个缺口。
通过取悦消费者的创新(采取更好的生产方法,运用其手段或资源),这位成功的企业家赚取了利润。而这些利润作为信号,指引其他企业家效仿创新者。他们跟随创新者奔赴缺口,携带自己的资源,贡献于缺口的填补。这样,人类的终极需求和欲望,就愈来愈受益匪浅。
仿效他人的企业家及其资源,对于彼此,对于原来的创新者,都构成了竞争。这样的竞争,促使企业家努力超越对方,以更有效的方式填补缺口,削减利润,从而更进一步优化这些资源的节俭利用(表现在更低的消费品实际价格),从而释放资源,使之用于填补其他缺口。
最后缺口填平,而利润降至零。企业家随即盯住消费者满意的下一个缺口,在其长期职业生涯中,借助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方式(即通过服务人类的最终需求和欲望),追求自身境况的改善。“利润到手了,问题也解决了。前往下一个利润/问题吧。”
因此,我们明白,竞相效仿的竞争,运用计算机编程语言来譬喻,是市场的一个关键特征,而不是一只需要启动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的垄断来踩死的“臭虫”(bug)。企业家对他人的效仿愈自由,对先驱者利润的人为保护愈少,那么,资源滚滚进入以弥补消费者满意缺口的速度也就愈快,竞争收获成果的效率也就愈高。这两种结果,都意味着消费者更满足,普罗大众更幸福。
利润应该是暂时的。利润的确是种迹象,显示人类幸福中有个正要填补的漏洞,但同时也显示这个漏洞尚未填平。这样的迹象消失得愈快愈好。
知识产权和其他类型的垄断就像用钢筋卡住转动的车轮一样,阻止了那些只求有机会改善自身处境的潜在效仿者凭借注入自有资源参与消费者满意缺口的填补。这些垄断将受到庇护、人为延长、死扛硬撑的利润流赋予先驱者(或专利局的首位登记者),而损害其他所有人包括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于是,只能由这位受庇护的垄断者,以一种国营修路工的懒散节奏,悠闲自得地去填补消费者满意的缺口,而其他企业家都被迫去寻找服务消费者的劣等、次优方法。
对于市场而言,授予文学、艺术、或工程领域中的创新者以创新(也即他对自有资源如纸张、油墨、电脑、油漆、塑料、铝材等等利用方式的)“所有权”,与赋予其他创新者这样的权利,在功能上毫无区别。如上文所示,这是一种垄断特权,纵然由创新者持有这种垄断特权,也只会妨碍市场运作,危害人类福祉。
眼下,这一切有多重要呢?假如知识产权被废除,社会是否将实现极大繁荣?如上所述,知识产权在经济上是有害的。知识产权深入漫延到市场每个角落,覆盖每道生产工序,从家庭到娱乐业,从家用电器到数字行业依托的软、硬件,从医药、食品到重工业,甚至渗透到有益思想观念的主要传播渠道如网络媒体。一项制度,不仅具有危害性,而且因其无孔不入,危害性也会无孔不入。消除无孔不入的经济损害,无异于提供巨大而普遍的经济实惠。所以,社会的确会因为废除知识产权而实现极大繁荣。



